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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考点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

合伙人

两个以上合伙人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可做有限合伙人

2-50人,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
只剩普通:转普通;
只剩有限:解散

合伙协议

书面合伙协议

出资

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
劳务: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

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

名称

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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