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类型 | 考查点 |
单方、双方、 | 1.单方行为如:订立遗嘱、抛弃动产所有权、代理权授予与撤销、解除权的行使、撤销权的行使、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免除他人债务。 |
负担行为、 | 负担行为:产生债法上的效果,使一方对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给付义务可以是积极的或消极的),权利人享有要求履行的请求权,如订立合同; |
要式、不要式法律行为 | 要式行为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才能成立,如:票据行为、保证合同、非自然人借款 |
有偿、无偿行为 | 是否互为给付。买卖、承揽是有偿行为,赠与是无偿行为。无偿行为不存在显失公平;有偿行为的责任重于无偿行为;债权人撤销权中,有偿行为需对方知情方可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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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