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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xygen
【多选】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是普通合伙人,丙、丁是有限合伙人。后合伙企业因资不抵债而被宣告破产,清算完毕后,合伙企业尚有20万元债务到期未能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 )对该20万元债务承担责任。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777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5)
138****7739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年前
138****7739
AB
1年前
奋斗赎青春
AB
1年前
平芜
学习
1年前
oxygen
【答案】AB
【解析】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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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