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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考点二】公司设立制度
  1.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

发起人认缴全部出资,可分期缴付

募集设立★

验资、召开创立大会(股款缴足后30日内召开;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决议由出席会议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注意】募集设立失败,发起人对已缴纳股款承担返还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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