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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考点四】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1.登记范围★★

 

一般企业

金融企业

登记机构

各级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部门

同级财政部门

登记范围

①国家出资企业;
②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参股企业;(国家出资企业的子企业)
③国家出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设立的占有国有金融资本的金融机构,应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国有控股金融机构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前述企业投资参股的企业,应当纳入产权登记范围,所属企业包括非金融企业。(23修订)

无需登记★★★

上述企业为交易目的持有的下列股权不进行产权登记(纯粹为赚资本差价而购入的):
1)为赚取差价从二级市场购入的
上市公司股权
2)为近期内(
一年以内出售而持有的其他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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