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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三、持续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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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定期报告

年度报告

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中期报告

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2.临时报告

含义

指在定期报告之外因重大事件而应临时发布的报告。

重大事件

1)内容

经营的重大变化

资产的重大变化

重大负债与亏损

重要人员的重大变化

增减资合分散、破产关闭

【口诀】投损违约不能履职,涉诉被调查4遍(变)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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