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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二、证券公开发行

1.含义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提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反而言之,如果采用了广告、公开劝诱等方式宣传证券发行活动,即可认定其构成了公开发行。

2.股票发行的类型

1)公开发行的证券

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2)非公开发行的证券

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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