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十四】质权
1.质权的设定★★★
(1)动产质权的设定:
书面合同+交付=质权
▲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强制公示)
(交付方式唯独不适用占有改定)
(2)权利质权的设定:
一般规则 | 书面合同+交付(有价证券能交付的交付)或登记=质权 |
有价证券 | 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书面合同+交付或登记) |
其他权利 | 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利、现有的或将有的应收账款(书面合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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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