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经济法练习

 【考点十四】质权
  1.质权的设定★★★
  (1
动产质权的设定:
  书面合同+交付=质权
  ▲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强制公示
  (交付方式唯独不适用占有改定)
  (2)权利质权的设定:

一般规则

书面合同+交付(有价证券能交付的交付)或登记=质权
不登记或交付的后果:合同有效,但质权不产生

有价证券

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书面合同+交付或登记)

其他权利

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利、现有的或将有的应收账款(书面合同+登记)



386人看过 10月前

全部评论(4)

10月前

10月前

10月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