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经济法练习

  2.强制退伙★★★(*能够区分当然退伙和除名的情形)

1)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人没了
(普通合伙人被认定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人的,经其他合伙同意可转为有限合伙人。未获得一致同意的,退伙。
有限合伙人不退伙
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人没了
③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资格没了
④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钱没了* 有限合伙人不退伙
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份额没了

时间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2)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发生。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程序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41人看过 8月前

全部评论(6)

8月前

8月前

8月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