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三】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承诺 
  1.区别要约和要约邀请★ 
|        |    含义  |    判断要点  | 
|    要约  |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1)内容具体明确;  | 
|    要约邀请  |    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    (1)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 
  2.要约的生效与失效★ 
|    (1)生效  |    要约的生效:对话方式,对方知道内容时生效;  | 
|    (2)失效  |    承诺期满未作承诺、要约撤销、要约拒绝、实质性变更  | 
  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    要约的撤回   |    生效之前   | 
|    要约的撤销   |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  | 
|    不可撤销要约   |    以下要约不可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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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