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三】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承诺
1.区别要约和要约邀请★
| 含义 | 判断要点 |
要约 |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1)内容具体明确; |
要约邀请 | 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 (1)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
2.要约的生效与失效★
(1)生效 | 要约的生效:对话方式,对方知道内容时生效; |
(2)失效 | 承诺期满未作承诺、要约撤销、要约拒绝、实质性变更 |
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 | 生效之前 |
要约的撤销 |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 |
不可撤销要约 | 以下要约不可撤销: |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