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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甲、乙、丙于2012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4月丙将其部分股权依法转让给丁。2018年3月查实甲在出资时将仅值20万元的机器设备虚报为50万元。关于该情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除甲应补交其差额外,乙、丙和丁均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B.甲、乙、丙、丁应同时补交该差额
C.甲应补交其差额,其他股东不承担任何责任
D.除甲应补交其差额外,乙、丙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丁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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