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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考点十一】主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条件(无需满足增发的一般条件 )★★★▲(注意案例)

发行对象
认购条件

①发行对象不超过35;其中:
同一基金公司两只基金按一个人算;
信托公司只能以
自有资金认购;
境外战略投资者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②认购的股份
6个月内不得转让;以下主体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取得实际控制权的;战略投资者。
③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发行对象35
基金只算一个人
信托必须自有金
境外战略守规定
禁售至少6个月
三控战略18
20
日均价得8

304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2)

1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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