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十一】主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条件(无需满足增发的一般条件 )★★★▲(注意案例)
发行对象 认购条件 | ①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其中: 同一基金公司两只基金按一个人算; 信托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境外战略投资者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②认购的股份6个月内不得转让;以下主体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取得实际控制权的;战略投资者。 ③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 发行对象35名 基金只算一个人 信托必须自有金 境外战略守规定 禁售至少6个月 三控战略18禁 20日均价得8成 |
11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