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要求 |
发行主体 | ①存量发行人为全国股转系统原精选层的挂牌公司; ②新增发行人应当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
发行条件 | 积极条件: 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②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③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④依法规范经营 消极条件: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 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1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记忆口诀】组织机构很健全,持续经营无障碍,3年无保留意见。公司、两控不存在:五种犯罪三违法;1年证监会处罚 |
发行程序 | 适用注册制:公开发行申请报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证监会注册。 |
11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