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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2.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交付

现实交付

交付标的物

交付替代▲

简易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权利人事先占有标的物+合同生效

占有改定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买卖合同+借用或保管合同
    (第二个合同生效时视为交付)

指示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直接将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
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协议生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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