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经济法练习

 (4)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可以阻却物权变动)

1)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如所有权、抵押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2)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3)预告登记后,
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201人看过 9月前

全部评论(3)

9月前

9月前

9月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