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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考点十八】提存★★★

提存条件

非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向其履行:
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②债权人下落不明;
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存后果

对债务人:①债务人的债务免除;
     ②债务人负有及时通知义务

对债权人:提存物的所有权、孳息、风险、费用都是债权人的。
     自提存之日起
5年内向提存机关领取提存物。
     ——否则,扣除提存费用,收归国有

标的物取回

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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