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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考点十五】合同的转让★★★

债权转让

转让生效

债权具有可让与性(法定、约定、合同性质不可转让);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转让生效。
【注意】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对债务人生效

通知债务人,对债务人生效。
不通知的后果:转让本身是有效的,但对债务人不生效力

对从权利的影响

主权利转让,从权利一并转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原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履行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债务承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 (债务转让)

必须债权人同意,否则不生效力;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除非经其书面同意

并存的债务承担 (债务加入)

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承担债务,无需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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