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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考点十三】保证
  1.保证人条件★★★

不得为保证人的

例外情形

机关法人

例外: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

以公益为目的的
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例外:登记为营利法人的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


  2.保证合同——书面合同★★★
  (1)书面保证合同(当事人:保证人——债权人)。
  (2)主合同订有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的。
  (3)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注意案例)
  【注意】第三方提供的承诺文书:有担保的意思,认定为保证;有加入债务的意思,认定为债务加入;难以确定是保证还是债务加入的,按保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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