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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2.撤销权
  行使条件:债务人行为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包括:

行为类型

具体情形

无偿行为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到期或未到期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等,不论第三人是善意、恶意,均可撤销

有偿行为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债权人债权方可撤销。
(不合理低价:低于市场价格70%
不合理高价:高于市场价格30%

诉讼行使

债权人(原告)——债务人(被告)——第三人(第三人)
管辖法院:
债务人住所地法院
诉讼请求: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行使期限: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的,消灭。
费用承担:债务人承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分担。
法律后果:行为被撤销前有效,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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