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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3.增资优先认缴权★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增资,老股东当然享有优先认缴权: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发行新股时,老股东并不当然享有优先认购权;除非股东大会在发行新股时作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新股的决议。

行使前提

公司决定接受外部投资者认缴出资而新增注册资本;
*
公司吸收合并导致其注册资本增加的情况下,原有股东不享有增资优先认缴权


  续表:增资优先认缴权的行使

意思表示

股东应当在公司形成增资决议的过程中,向公司作出明确且合格的行使增资优先认缴权的意思表示

权利性质

形成权,股东作出意思表示后即与公司形成认缴出资的合意

放弃权利

股东可以放弃行使自己的增资优先认缴权,其放弃的认缴份额并不当然成为其他股东行使增资优先认缴权的对象

权利转让

增资优先认缴权可以在公司原股东之间自由转让,但不得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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