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五】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权利能力——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资格
(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不区分国籍、年龄);
(2)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
2.行为能力——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3.关系:
(1)有权利能力才有行为能力;
(2)自然人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
(3)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4.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划分及行为效力★★★
划分标准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无民事行为能力 |
年龄、 | 年龄:≥18; | 年龄:8≤X<18; | 年龄:<8; |
行为效力 | 完全民事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无民事行为能力 |
有效 | 有效 | 纯获利益; | × |
效力待定 | × | 不能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 | × |
无效 | × | 不能独立实施的特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订立遗嘱 | 一律无效 |
行为能力的弥补 | 法定代理; | 法定代理 |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