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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例题·单选题】(2018年)20176月,自然人甲、乙、丙设立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各出资30万元,丙出资90万元,均应于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事项。20186月,合伙企业拟分配利润,此时甲、乙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丙已向合伙企业出资60万元,在甲、乙、丙未能就此次利润分配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下,下列关于此次利润应如何分配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丙应按112的比例分配
  B.甲、乙、丙应按113的比例分配
  C.甲、乙、丙应按111的比例分配
  D.甲、乙、丙应按各自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度分配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本题甲、乙、丙实际出资分别为30万元、30万元、60万元。所以甲、乙、丙应按1:1:2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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