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经济法练习

 【例题·单选题】甲乙投资设立A公司,邀请张某入股,张某考虑自己可能没有时间管理A公司,于是与李某约定,由张某实际出资100万元并享有投资权益,而李某为名义股东。A公司成立后,张某尚有20万元出资未缴清。到年终,公司分红,张某要求李某把分得的利润给自己;李某见该投资有利可图,于是主张二者之间实为借贷,因此发生纠纷;张某认为李某不再适合做名义股东,要求自己行使在公司中的股东权益。第二年,公司亏损,欠王某货款未付,王某查知李某名下尚有20万元出资未缴清,于是要求李某承担清偿责任。李某趁机将名下的股权以合理价格卖给不知情的刘某,并履行了股权转让手续。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若张某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主张获得公司利润,法院应予支持
  B.张某要求自己行使在公司中的股东权益,公司不得拒绝
  C.李某可以以自己仅为名义股东为由拒绝王某清偿货款的要求
  D.张某有权要求刘某返还股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资格。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A正确。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如果张某要行使股东权利,则需要按照股权转让的规则处理,选项B说法错误。如果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名义股东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C说法错误。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善意取得规则处理。刘某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股权,张某无权要求刘某返还股权。选项D错误。


376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6)

1年前

1年前

1年前

1年前

1年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