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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4.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1)中止(暂停计算,已经计算的仍然有效)

事由

后果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导致当事人无法行使诉权,包括: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等

诉讼时效暂停计算,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中断(已经计算的归于无效,从中断起重新计算)

事由

考查点

权利人主张权利

起诉和类似起诉的行为。如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抵销等

直接主张
①口头或书面、信件或数据电文均可(需到达对方)
公告: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在国家级,或该当事人住所地省级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刊登;
③金融机构: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

义务人承认义务

同意偿还、请求延期或分期履行、提供新担保、部分履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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