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九】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特点与适用范围★★★
程序上胜诉的权利消灭,实体权利仍然存在。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民法典 | ①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
司法解释 | ①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
法条链接:
▲【公司法】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依照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破产法】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向债务人依法缴付未履行的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出资人以认缴出资尚未届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限或者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理解)
区别 | 诉讼时效 | 除斥期间 |
适用对象不同 | 一般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 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 |
法院能否主动审查 | 法院不主动审查 | 法院应主动审查 |
期间届满的法律效力不同 | 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产生抗辩权,但债权人实体权利不消灭 | 除斥期间届满, |
期间性质不同 | 可变期间,适用中止、 | 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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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