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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续表:增资优先认缴权的行使

意思表示

股东应当在公司形成增资决议的过程中,向公司作出明确且合格的行使增资优先认缴权的意思表示

权利性质

形成权,股东作出意思表示后即与公司形成认缴出资的合意

放弃权利

股东可以放弃行使自己的增资优先认缴权,其放弃的认缴份额并不当然成为其他股东行使增资优先认缴权的对象

权利转让

增资优先认缴权可以在公司原股东之间自由转让,但不得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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