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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4.设立阶段的债务★★★

合同之债

1)发起人以自己名义订立的合同
——公司成立的,债权人
可以选择请求相对人或公司承担责任;
2)发起人以公司名义订立的合同
——公司成立的,公司承担。
【注意】公司设立失败: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之债

发起人因设立公司造成他人损害
——公司成立,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未成立,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或无过错的发起人赔偿后有权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总结】公司成立,公司承担;不成立,发起人连带。唯有一种特殊(发起人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债权人可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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