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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3.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注意案例)
  ——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一般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
  (1)票据原因关系瑕疵一般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
  《票据法》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但实务中,法院更注重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即便票据原因关系或基础关系未成立、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并不影响票据行为本身的效力。
但是,现金买票的除外。
  【举例1A公司因与B公司之间签订买卖合同,签发一张票据给B公司,后来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是被撤销,原因关系存在瑕疵,但这张票据仍然是有效的;
  
  【举例2A公司因急需资金,将其作为收款人的一张已获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B公司。汇票票面金额为50万元,B公司向A公司支付现金42万元作为取得该汇票的对价。票据买卖,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B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票据贴现只能由取得资质的金融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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