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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2.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

转让股份审批

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一般按照国家出资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决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批准:
国有控股股东
1
总股本≤10亿股的上市公司1个会计年度内,
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达到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及以上
2
总股本>10亿股的上市公司1个会计年度内,
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
达到5000万股及以上的
国有参股股东
1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及以上

138人看过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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