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经济法练习

  【考点五】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1.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登记
  (1变更登记:主体不变,内容变化。
  (2
转移登记:内容不变,主体变化。
  (3)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

更正登记(内容错误)

1)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2)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
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3)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
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异议登记(不能阻却物权变动)



187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3)

1年前

1年前

1年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