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制退伙★★★(*能够区分当然退伙和除名的情形)
(1)当然退伙 |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人没了) (普通合伙人被认定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人的,经其他合伙同意可转为有限合伙人。未获得一致同意的,退伙。有限合伙人不退伙) 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人没了) ③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资格没了) ④个人丧失偿债能力。(钱没了* 有限合伙人不退伙) 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份额没了) |
时间 |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