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五】外商投资安全审查★★★
1.审查范围 | 外国投资者或境内相关当事人投资涉及下列情形的,主动向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 |
2.工作机制 |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牵头,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 |
3.审查内容 | 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是在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4.审查程序 | (1)一般审查: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审查,审查期间当事人不得实施投资;审查认为不影响国家安全的,可以实施投资。 |
5.变更投资方案的重新审查 | 工作机制办公室对申报认为无需进行安全审查,或审查后认为不影响国家安全的,当事人变更投资方案导致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重新向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 |
6.间接投资 | 外国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购买境内企业股票,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安全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工作机制办公室制定 |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