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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考点九】主板上市公司增发(公开增发)条件★★
  (注意发行价格)

特殊条件

除了应当符合前述一般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3)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注意】增发可全部或部分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比例应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3年加权净收6%
金融资产少持有
发行价格有要求:
20
1均价无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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