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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考点四】非上市公众公司(界定、需核准事项)★★★

界定

股票非公开方式发行或转让,导致累计股东>200
股票公开转让(新三板),但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股票发行与转让需核准

非公众公司非公开方式发行或转让导致股东>200
但非公开转让导致股东>200人,3个月内又降至200人以内除外;
(股东>200人的)非公众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
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方式发行导致股东>200
【总结】
1.
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转让不超过200人都无需核准;
2.
主板上市或发行需核准;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或发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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