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经济法练习

 4.披露管理 ★★

披露方式合法

①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
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董监高的披露职责

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
董事、监事、高管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
监事会签署
书面审核意见



341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3)

1年前

1年前

1年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