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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考点二】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1.披露内容(首次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有效期

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可延长,最多不超过3个月

招股说明书有效期

6个月,从公开发行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算

定期报告

年度报告

+4个月

中期报告

半年+2个月

临时报告

但凡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具体见下页)*注意案例
【注意】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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