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经济法练习

 (3)北交所:在北交所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项目

要求

发行主体

①存量发行人为全国股转系统原精选层的挂牌公司;
②新增发行人应当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发行条件

积极条件:
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②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③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④依法规范经营
消极条件: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
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1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记忆口诀】组织机构很健全,持续经营无障碍,3年无保留意见。公司、两控不存在:五种犯罪三违法;1年证监会处罚

发行程序

适用注册制:公开发行申请报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证监会注册。

271人看过 11月前

全部评论(3)

11月前

11月前

11月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