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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例题·多选题】甲受乙胁迫开出一张以甲为付款人,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乙通过背书将该汇票转让给知情的丙,丙又将该汇票背书赠与给丁,丁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戊,以支付货款。丁和戊对乙胁迫甲取得票据一事毫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B.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C.丁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D.戊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类推适用。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所以乙丙不享有票据权利。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如果属于善意取得,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但票据持有人必须承受其前手的权利瑕疵。如果前手的权利因违法或有瑕疵而受影响或丧失,该持票人的权利也因此而受影响或丧失。本题中,丁是接受赠与取得的票据,此时受前手丙的权利瑕疵影响,不享有票据权利。戊是善意的并且支付了合理对价,所以戊享有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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