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 | 义务 |
(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无论出资多少) (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3)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利。 (4)合伙人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 (5)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 (1)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竞业禁止(绝对禁止)】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