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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一、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一)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1.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协议无约定的情况下,全体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事务的共同执行人。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3.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口诀】改名称改地点改范围,为他人担保卖财产,聘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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