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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4)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可以阻却物权变动)

1)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如所有权、抵押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2)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3)预告登记后,
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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