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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3.因时效而消灭:票据权利时效期限

票据种类

行使对象

起算日

时效

商业汇票

出票人、承兑人

到期日

2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

出票人

出票日

2

支票

出票人

出票日

6个月

追索权

前手

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日

6个月

再追索权

前手

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

3个月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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