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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四)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总结】
  1.处分人
形式上是权利人,但实质上不享有票据权利;
  2.受让人善意、无过失,且支付对价。
  A —— B …… C(无权处分)—— D(善意取得)
        不享有票据权利
  (1C 可能因:欺诈、盗窃、胁迫、恶意等原因取得票据;
  D 善意不知情,且支付合理对价,就享有票据权利。
  (2C明知:前手无行为能力,或前手的代理人无权代理;
  
  (3C的前手不享有票据权利,C自己无偿取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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