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经济法练习

 3.股权回购 ★★★

事由

股东会以下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
连续5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
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27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5)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