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1)消极条件★★★
(2)具体规则(见下文)
组成 | 上市公司必设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中至少1/3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 |
提名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
任期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
撤换和辞职 | ①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
特别职权 | 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 |
费用承担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 |
独立意见 | 董事、高管的人选及报酬;重大关联借款(标准同上) |
特别表决 | 管理层收购:需2/3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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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