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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考点十五】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职权(必须股东大会表决)★★ ★

涉及担保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④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⑤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记忆口诀】国窖1573……
23修订)

其他事项

1)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
上市公司+1特别表决事项 ★★★
2)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3)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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