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经济法练习

2.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出资不足、抽逃出资

设立时出资不足★★

对公司

▲ 该股东应当补足,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对其他股东

①有限公司:该股东对其他股东违约责任;
②股份公司:按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对债权人

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可向股东追偿。

出资不足的股权转让 ★★★

出让人

(原股东)应当补足

受让人知情

①对补足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就原股东向债权人承担的补充清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显名股东对出资不足的责任

对债权人

显名股东不得以其为显名股东为由对抗债权人

对实际出资人

显名股东承担责任以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注意】冒用他人名义出资——谁干的谁承担责任(行为人)

抽逃出资

认定★★

①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②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③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④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如司法实践认定:减资时未通知债权人,导致债权人未能在公司向股东返还出资前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不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向股东分配股利或固定收益;股东间转让股权,公司提供担保。

责任

该股东

返本付息,并对债权人承担抽逃本息范围内的补充赔偿责任

协助者(其他股东、董、高、实际控制人)

连带责任



476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6)

1年前

1年前

1年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