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设立条件★★★
| 有限公司 | 股份公司 |
股东 | 1-50人 | 无上限,发起人2-200人,其中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出资▲ |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得用劳务、姓名、商誉、信用、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等出资。 | 发起设立:可分期缴付; |
组织机构 | 必设股东会;规模较小、人数较少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可以不设监事会,设1-2名监事 | 必设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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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