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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3.标的物的检验★★★(注意案例)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应在约定的检验期内检验,并将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否则,视为标的物质量符合约定。
  检验期长短: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
2。但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4.买卖合同解除规则★★
  (1)标的物为数物:一物解除效力不及于他物,但一物解除他物价值明显受损的除外。
  (2)分批交货:一批解除效力不及于其他批次,但配套使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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