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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LeeJanmy
3.
标的物的检验★★★(注意案例)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应在约定的检验期内检验,并将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否则,视为标的物质量符合约定。
检验期长短: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但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4.
买卖合同解除规则★★
(
1
)标的物为数物:一物解除效力不及于他物,但一物解除他物价值明显受损的除外。
(
2
)分批交货:一批解除效力不及于其他批次,但配套使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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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全部评论(3)
荣誉
1年前
嘟嘟姐
感谢分享
1年前
平芜
学习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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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